交通事故處理全攻略:從現場到賠償,一文讀懂!

交通事故在現代社會中極為常見,它不僅給事故當事人及其家庭帶來身心痛苦,也可能造成復雜的法律糾紛,甚至影響到社會穩定和公共安全。
當發生交通事故后,應該如何處理呢?事故認定書下來后,具體責任怎么分配?都有哪些賠償項目?需要提供哪些證據材料?需要訴訟解決的話,哪些法院可以受理管轄呢?本文針對生活中常見的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相關問題為大家答疑解惑,供參考!
01、當發生交通事故后,應該如何處理呢?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妥善保護現場,采取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警。
如果事故輕微,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基本事實清楚的,且雙方當事人對責任承擔無異議的,則可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有車輛保險的可以撥打保險公司客服電話報案登記,由保險公司進行賠償。協商一致后即可撤離現場,恢復交通。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警。
雙方如對交通事故責任承擔有異議或者無法協商一致的,應立即報警,由交警部門出具書面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雙方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劃分責任并協商賠償,如不能協商一致,可由交通管理部門介入調解,若交通管理部門介入后仍無法協商一致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七十四條、七十五條02
02、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分配?
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一方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按照下列規定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1.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減輕百分之九十以上;
2.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減輕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
3.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減輕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
4.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次要責任的,減輕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依法承擔責任,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八條(此處以江蘇省為例)03
03、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可以主張哪些項目?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04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管轄法院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作為一種特殊的侵權責任,根據法律相關規定,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最終選擇哪個法院,可依據以下步驟:
一、確定可供選擇的管轄法院;
二、比較具有管轄權法院所在地的賠償標準;
三、結合自己的訴訟成本,選擇有利于自己的管轄法院。